国务院:5月1日起,增值税政策有3大调整!部分
2018年03月31日 15:12:09 浏览量: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国务院3月28日召开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会议指出,过去五年通过实施营改增累计减税2.1万亿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公司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
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物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公司和商业公司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公司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公司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叁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公司和电网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实施上述叁项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公司都将同等受益。